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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匯算清繳】個稅匯算已經開始,來看看你能退多少稅

    根據《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

    ① 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②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1.年度匯算的計算公式和相關稅前扣除項目


    ►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 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包含: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納稅人在2020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稅人在2020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2.無需辦理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適用情形



    3.辦理時間



    4.辦理方式及具體說明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5.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的相關規定


    ►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 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6.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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